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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落實提高工傷保險待遇 |
來源:河北新冀人才網 時間:2009/12/15 9:36:34 閱讀次數:496 |
2009年11月30日,石家莊市社保局召開各縣(市)、區(qū)經辦機構工作會議,布置落實省、市關于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親屬撫恤金待遇調整工作。 此次工傷職工傷津貼調整標準為: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對于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傷殘職工,每人每月增加額不低于140元、120元。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也予以調高,屬于工亡職工配偶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護理費根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別調整到每人每月978元、783元、587元。 本次調整的人員范圍是2008年12月31日前享受待遇的人員,新標準自200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tǒng)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養(yǎng)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的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tǒng)籌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以及用人單位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由工傷人員現所在單位支付。 會議要求各參保單位近日盡快到各參保地經辦機構領取核對待遇匯總花名冊、待遇審批表,并于2009年12月12日前返回核對后的花名冊和審批表,各經辦機構應于12月23日前做好待遇調整審核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補發(fā)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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